欧盟市场
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,企业必须具有标示自我符合声明的 CE 标志,以说明产品符合欧盟制定的相关指令。医疗器材需要满足的指令有《可植入医疗器材指令》(AIMDD, 90/385/EEC)、《医疗器材指令》(MDD, 93/42/EEC)和体外诊断器材指令(IVDD, 98/79/EC)。
MDD – 医疗器材指令
MDD 指令应用於大多数进入欧盟销售的医疗设备。它根据不同的要求共分为三类 6 个等级,供认证机构评估。(参见表1)
(表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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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阶段 |
生产阶段 |
I 类 |
自我符合声明 |
自我符合声明 |
I 类(测量功能) |
自我符合声明 |
自我符合声明 |
I 类(灭菌) |
自我符合声明 |
申报机构 |
II a 类 |
自我符合声明 |
申报机构 |
II b 类 |
申报机构 |
申报机构 |
III 类 |
申报机构 |
申报机构 |
体外诊断医疗器材指令 IVDD
IVDD 的要求与 MDD 相似,其分类如表 2 所示。
(表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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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阶段 |
生产阶段 |
一般器材 |
自我符合声明 |
自我符合声明 |
自我测试器材 |
申报机构 |
自我符合声明 |
'A' 列器材 |
申报机构 |
申报机构 |
'B' 列器材 |
申报机构 |
申报机构 |
美国FDA 510K
类别 I:普通控制 — 适用於所有医疗器材和常规器材的列名登记、品质系统规定QSR,即原来的医疗器材报告(MDR)、优良制造标准GMP 和外国制造商指定的美国代理商或正式代理商。
类别 II:特殊控制; 进入市场前声明[510(k)]
申请 510(k) 的方式可分为三种:
1.传统提交,适用新器材,需递交其性能报告。 |
中国CFDA申请
随著 WTO 的加入,中国开始对进口及国内品实行强制性认证。为符合标准化的要求,相应的医疗器材规章制度也面临著重大的变化。这些变化中包括了对产品的分类、产品安全要求
的评估方法、认证标志和认证费用的全面标准化。
中国大陆医疗器械的分类,医材可分为两大类:有源与无源器械。而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,医疗器材将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。
目前在管理上,则按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」将医疗器材依据其结构特徵、使用形式与使用状况,分为三类进行管理:
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、有效性的医疗器械。
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、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。
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;用於支援、维持生命;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,对其安全性、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。
台湾TFDA
为协助产业发展,调和区域法规以及提升行政作业效率与审查透明化,行政院卫生署参考先进国家药物食品管理组织体例,将原行政院卫生署「食品卫生处」、「药政处」、「药物食品检验局」、「管制药品管理局」等单位将完成整并,成立「食品药物管理局(TFDA)」.於102/07/23改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。
食品药物管理署职掌将包括:
- 食品、西药、管制药品、医疗器材、化粧品(以下简称食品药物化粧品)管理、计画及法规之研拟。
- 食品药物化粧品之查验登记、审核、给证及备查。
- 应实施人体试验之药物,其人体试验之审查与监督。
- 食品药物化粧品业者之生产流程管理、进口检(查)验、流通、稽查、查核及辅导。
- 食品药物化粧品之检验、研究、实验室认证、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。
- 食品药物化粧品之安全监视、危害事件调查及处理。
- 管制药品之稽核、通报、预警、滥用防制及第一级、第二级管制药品之制造、输出入及销售。
- 国民营养之标准拟定、监测、膳食调查、营养增进。
- 食品药物化粧品消费者保护措施之推动。
- 食品药物化粧品事务之国际合作与交流。
- 食品药物化粧品事务之境外管理作业。
- 药师业务之管理事项。
- 其他西药药事业务及食品药物化粧品有关之管理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