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市場
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,企業必須具有標示自我符合聲明的 CE 標誌,以說明產品符合歐盟制定的相關指令。醫療器材需要滿足的指令有《可植入醫療器材指令》(AIMDD, 90/385/EEC)、《醫療器材指令》(MDD, 93/42/EEC)和體外診斷器材指令(IVDD, 98/79/EC)。
MDD – 醫療器材指令
MDD 指令應用於大多數進入歐盟銷售的醫療設備。它根據不同的要求共分為三類 6 個等級,供認證機構評估。(參見表1)
(表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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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階段 |
生產階段 |
I 類 |
自我符合聲明 |
自我符合聲明 |
I 類(測量功能) |
自我符合聲明 |
自我符合聲明 |
I 類(滅菌) |
自我符合聲明 |
申報機構 |
II a 類 |
自我符合聲明 |
申報機構 |
II b 類 |
申報機構 |
申報機構 |
III 類 |
申報機構 |
申報機構 |
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指令 IVDD
IVDD 的要求與 MDD 相似,其分類如表 2 所示。
(表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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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階段 |
生產階段 |
一般器材 |
自我符合聲明 |
自我符合聲明 |
自我測試器材 |
申報機構 |
自我符合聲明 |
'A' 列器材 |
申報機構 |
申報機構 |
'B' 列器材 |
申報機構 |
申報機構 |
美國FDA 510K
類別 I:普通控制 — 適用於所有醫療器材和常規器材的列名登記、品質系統規定QSR,即原來的醫療器材報告(MDR)、優良製造標準GMP 和外國製造商指定的美國代理商或正式代理商。
類別 II:特殊控制; 進入市場前聲明[510(k)]
申請 510(k) 的方式可分為三種:
1.傳統提交,適用新器材,需遞交其性能報告。 |
中國CFDA申請
隨著 WTO 的加入,中國開始對進口及國內品實行強制性認證。為符合標準化的要求,相應的醫療器材規章制度也面臨著重大的變化。這些變化中包括了對產品的分類、產品安全要求
的評估方法、認證標誌和認證費用的全面標準化。
中國大陸醫療器械的分類,醫材可分為兩大類:有源與無源器械。而根據不同的預期目的,醫療器材將歸入一定的使用形式。
目前在管理上,則按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」將醫療器材依據其結構特徵、使用形式與使用狀況,分為三類進行管理:
第一類是指通過常規管理足以保證其安全性、有效性的醫療器械。
第二類是指對其安全性、有效性應當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。
第三類是指植入人體;用於支援、維持生命;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,對其安全性、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。
台灣TFDA
為協助產業發展,調和區域法規以及提升行政作業效率與審查透明化,行政院衛生署參考先進國家藥物食品管理組織體例,將原行政院衛生署「食品衛生處」、「藥政處」、「藥物食品檢驗局」、「管制藥品管理局」等單位將完成整併,成立「食品藥物管理局(TFDA)」.於102/07/23改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
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將包括:
- 食品、西藥、管制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化粧品(以下簡稱食品藥物化粧品)管理、計畫及法規之研擬。
- 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查驗登記、審核、給證及備查。
- 應實施人體試驗之藥物,其人體試驗之審查與監督。
- 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、進口檢(查)驗、流通、稽查、查核及輔導。
- 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、研究、實驗室認證、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。
- 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、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。
- 管制藥品之稽核、通報、預警、濫用防制及第一級、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製造、輸出入及銷售。
- 國民營養之標準擬定、監測、膳食調查、營養增進。
- 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推動。
- 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國際合作與交流。
- 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境外管理作業。
- 藥師業務之管理事項。
- 其他西藥藥事業務及食品藥物化粧品有關之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