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市場

 

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,企業必須具有標示自我符合聲明的 CE 標誌,以說明產品符合歐盟制定的相關指令。醫療器材需要滿足的指令有《可植入醫療器材指令》(AIMDD, 90/385/EEC)、《醫療器材指令》(MDD, 93/42/EEC)和體外診斷器材指令(IVDD, 98/79/EC)


MDD – 醫療器材指令 

MDD
指令應用於大多數進入歐盟銷售的醫療設備。它根據不同的要求共分為三類 6 個等級,供認證機構評估。(參見表1)
(1)

 

設計階段

生產階段

I

自我符合聲明

自我符合聲明

I (測量功能)

自我符合聲明

自我符合聲明

I (滅菌)

自我符合聲明

申報機構

II a

自我符合聲明

申報機構

II b

申報機構

申報機構

III

申報機構

申報機構



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指令 IVDD

IVDD 的要求與 MDD 相似,其分類如表 2 所示。
(
2)

 

設計階段

生產階段

一般器材

自我符合聲明

自我符合聲明

自我測試器材

申報機構

自我符合聲明

'A' 列器材

申報機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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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B' 列器材

申報機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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